中政教育提醒:
关于公务员招聘考试的体检流程
一、面试结束后,将在两个工作日后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人员参加体检,同时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。
二、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双休日,我们将组织安排体检活动。
三、体检当天,请各位面试人员先在指定地点集中交纳费用,然后乘坐大巴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(通常为省级三等甲级医院或专门指定的医院)。
四、在前往医院的途中,我们将收齐大家的通讯工具。到达医院后,每人将领取一张表格,表格上不会填写姓名,只有您的序列号。体检过程中,将有专人带队并进行监督,完成后,体检表将直接由工作人员交予医院封存。
五、体检项目包括:体重、身高、内科、外科、五官科、妇科(仅限女性)、尿检、抽血、B超、胸透、听力和视力等。
六、对于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,将安排当日复检;对于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经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,亦应现场复检。
七、待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,我们将安排考生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待。
八、待全体人员体检结束后,我们将统一返回并归还通讯工具。
九、体检结果将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。若考生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存在疑问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。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复检,但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。
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:
一、心脏疾病:如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者不符合要求。但对于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已手术治愈的情况,视为合格。
二、血压:收缩压小于140mmHg,舒张压小于90mmHg为合格。
三、血液系统疾病: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的,视为合格。
四、结核病、消化系统疾病、肝脏疾病等一系列其他疾病都有相应的具体要求。具体标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如有疑问,建议咨询相关部门。
公务员考试的体检要求还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于公安机关、安全机关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,应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进行检查。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肝功、心电图、透视、B超等,另外还有视力、听力、嗅觉、味觉等的检查。如有疑问,可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。
关于公务员体检的视力要求,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。但根据报考的公务员岗位不同,视力要求也会有所差异。对于一些特殊岗位,如公安、法律、法医等,视力要求会相对较高。更多详细信息,建议咨询相关部门。